近日,上海人社局发布最 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30年11月30日止。

留学生落户上海
01 核心:学校排名决定申办周期
相较于上一版政策,本次修订的核心条款未作大幅调整,整体延续了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与旧规一致,本次仍以留学生境外毕业院校的世界排名为依据,设定其申办资格周期及社保、个税缴纳标准。
为便于理解,现将主要适用人群归纳如下:
“名 校型”极速通道(最快1个月):
路径: 国(境)外前50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前500)博士→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1个月社保(无社保基数要求)→ 提交申请。
“学霸型”快速通道(最快6个月):
路径1: 国(境)外前51-100大学学士/硕士 →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6个月社保(无社保基数要求)→ 提交申请。
路径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通常为前500)学士/硕士/博士,国(境)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6个月社保(社保基数需达到上海上年社平工资)→ 提交申请。
“普适型”标准通道(1年即可):
路径:国(境)外非高水平大学学士/硕士 →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1年社保(社保基数需达到上海上年社平工资的1.5倍)→ 提交申请。
“创业型”特殊通道:
路径1: 留学生创业者 → 在上海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且持股不低于30%)→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 公司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连续6个月有实际纳税 → 本人缴纳6个月社保→ 提交申请。
02 国(境)外学习时间
新实施的留学人员申办上海户口细则中对于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的时间要求与上版细则要求一致,具体为:
博士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360天
硕士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本科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720天
进修、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360天
03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该材料仅需单位申请注册时提供,后续无需提供)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留学生创业人员还需提供材料如下:
来我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本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留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如下: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申报条件中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6. 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留学生落户北京
留学生北京落户主要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渠道。
落户要求: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在国(境)外学习 360 天(含)以上。
学业结束后回国,到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
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
留学生落户广州
广州落户政策是这四大城市中最友好的,无论是年龄限制还是学历要求,都较为宽松。

图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学历与年龄限制
海外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无社保缴纳时长限制。
海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申办时需有广州社保记录,无需连续缴纳。
海外本科学位:4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参保即可。
社保与任职要求
社保单位与实际用工一致(劳务派遣除外),市社保自动核查,省社保需提供缴费记录。
任职范围:市属机关/企业、省注册民企、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
广州取消社保连续缴纳年限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有记录即可”,本科择业期外仅需1个月社保,留学生基本上在广州找到工作,满足社保任职要求就可以落户,真正实现“落户自由”。
留学生落户深圳
深圳留学生落户政策要求也相对宽松,只需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属于留学人员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符合条件者就具备申请深圳户口的资格。